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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莫让关怀缺位,莫让第三只手毁掉青春一、基本情况 涉案未成年人基本情况:小陈,男,汉族,小学文化,群众,T市L区人,案件发生时未满18岁,属于未成年人。 案件基本情况:小陈与同伙多次盗窃摩托车、三轮车、手机等物品,得手后将赃物转卖,与同伙分钱。 二、个人经历 小陈来自离异重组家庭,小陈生父是其生母表姐夫,离异后,经父母撮合在一起。小陈出生后,父亲常年在外打工不回家,和家人关系疏离,父母关系不融洽。小陈被寄养在姥姥家,由姥姥大姨带大。父母有了外遇,两人感情破裂,在小陈六岁时离婚。之后,小陈跟随母亲继父一起生活,小陈并不听话,母亲让继父管教他,继父经常训斥他甚至出手打他,六年级时,继父患心脏病,以小陈不好好学习,家中也没有劳动力为由,不再让小陈上学,让他放牛、放羊、看妹妹。小陈并不能服从母亲继父的安排,姥姥也对此表示不满,家中常生矛盾。母亲把小陈送给他父亲看管,他父亲也并不管他,将他送回姥姥家,姥姥去世后,小陈就经常在外面流浪,和家中联系很少。在网吧结识了同样缺钱的朋友,共同走上了盗窃之路。 三、综合评估及犯罪原因分析 小陈涉嫌盗窃罪,从原因上分析:其一,他法律意识淡薄,对自己行为后果没有充分的认识和估计,多次进行盗窃且第一次盗窃没有受到惩罚,对法律缺少意识和敬畏;其二,父母对他管教不力,对他普及法律知识不够全面,对其盗窃行为疏于教育,从而走上了违法的道路;其三,小陈自己在外面居住,和家人缺乏联系,矛盾较大没有生活来源;其四,他离开学校进入社会,缺乏有效的外在约束力与正确的思想引导与普法教育。 从小陈回归社会的不利因素看:其一,小陈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,有了悔改意识。其二,小陈家中没有管教他的人,出来之后也将可能是自己一个人,没有经济来源,再犯可能性较大,家庭条件不利于他改善成长。其三,他母亲对他的评价不高,没有给予对他的认可,父亲对他不闻不问,父母不能够帮助小陈分析和认识这次事件和对他进行行为监管,促进其成长和回归正常生活;其四,其辍学较早,没有生活能力技巧,没有经济来源,可能会因此再犯。 综合以上因素,本机构评估认为,小陈家庭帮教条件不好,其父母对他管教不力,整体评估其再犯风险较高。  |